培养目标
音乐教育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具有较好音乐素养和教学能力的专门人才。通过本专业的学习,能适应教师专业化的发展要求,系统掌握音乐教育的基础理论与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以及进行教学研究的能力,又能够从事中小学音乐教育新课程改革以后的教育教学工作。对音乐表演基本理论和表演、教学基本技能及艺术实践知识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
具有较强的声乐、器乐表演能力和音乐鉴赏及辨别能力,掌握音乐作品的分析方法、具备一定的音乐创编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音乐教育教学活动、文艺活动和竞赛工作的能力;具备一定的音乐教育科研能力。
课程设置:
专科
主考学校:河南大学
开考形式:面向社会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注:“声乐(一)(实践)”、“键盘与和声(二)(实践)”、“视唱练耳(实践)”、“合唱与指挥基础(实践)”、“民族民间音乐(实践)”、“教育实习(实践)”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在主考学校或主考学校认可的单位进行实践性环节考核。教育实习:要求实习6周并写出实习报告。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04729
大学语文
4
4
00031
心理学
4
5
00429
教育学(一)
4
6
00504
艺术概论
4
7
00721
基本乐理
6
8
00722
视唱练耳(实践)
8
9
00723
声乐(一)(实践)
8
10
00724
键盘与和声(一)
5
11
00725
键盘与和声(二)(实践)
5
12
00726
合唱与指挥基础(实践)
4
13
00727
民族民间音乐(实践)
8
14
00728
中学音乐教学法
4
15
07127
歌曲分析与写作
5
16
07556
教育实习(实践)
0
毕业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增强法制和法律观念,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健康的体魄,以及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远大的理想,为人师表。
3、具有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基本的音乐技术理论知识和初步的运用技能以及对音乐的分析能力,掌握基本的中外音乐史知识和了解一定数量优秀中外作曲家与作品和风格,并能利用这些知识技能解决好音乐教学中的基本问题。
4、具有良好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初步掌握一件乐器的演奏方法;能够在高等和中学等学校组织音乐课堂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熟悉教育法则。
5、了解音乐教育领域的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学科间的渗透,获得广泛的艺术修养。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班级组织管理能力。
7、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技能,并达到规定要求。
就业方向:
1、中、小学以及大中专艺术院校音乐教师;
2、专业文艺团体演奏、唱员、创作员;
3、社会儿童艺术培训机构、青少年宫、儿童之家的音乐教师、辅导员;
4、各地市县行政、企、事业单位文化局、文化站、基层厂矿企业工会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管理者、辅导员以及文艺演出、比赛等活动的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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